国家健身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招生简章

2011-05-11 09:09:01 来源:力美健 编辑:jirou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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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期)国家健身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基地招生简章

  各区县市(自治县)体育局、健身俱乐部、各有关体育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体育健身市场,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素质,在我省体育行业推行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6]589号文件)和《全民健身条例》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广东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省职鉴站”) 举办广东省国家健身教练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班,以下是招生简章:

  一、 培训对象

  符合申报初、中级 健身教练职业资格鉴定条件的,具有健身教练运动技术基础,凡从事或准备从事健身教练职业的退役运动员、健身场馆工作人员、学校体育专业大学生、教师以及健身爱好者等。

  二、 报名条件

  1、初级健身教练(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二)取得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三)连续从事私教工作1年以上,并授课达400小时以上。

  2、中级健身教练(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健身教练初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授课达1500小时以上。

  (三)取得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有一年以上健身教练实践经验者。

  (四)取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暂定6月10-17号培训,24号鉴定,具体以职鉴站(或培训基地)通知为准。

  培训地点:力美健中旅会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219号中旅商业城9楼)

  注:报名截止日期6月8号,参加人数限额30名,报满即止。

  四、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广东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选派培训师和考评师,并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教练)培训大纲》进行授课。

  (二)培训内容

  1、公共理论部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的培训大纲要求,多方面提高学员的综合能力。

  2、专业技能部分,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并结合健身教练职业等级鉴定标准进行。主要包括:运动解剖学与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与体适能理论、合理营养与体重控制、运动技术计划理论与实践、运动损伤的预防和处理、特殊人群的健身运动等六个专业部分。

  注:详细资料请登陆广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查询(http://jd.tyj.gd.gov.cn/)

  五、考核鉴定

  由省职鉴站组织统一鉴定。考试分为理论与技能理论考试各100分,笔试60分为及格;技能考试部分总分100分,由鉴定考评员评定,60分为及格。考试不及格下期可免费再学,并可参加补考。

  六、证书

  鉴定考试合格者将取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统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国家体育行业健身教练执业唯一官方认可的权威资格证明,证书可全国通用,长期有效。

  七、培训费用

  初级培训费2740元(含教材费),鉴定费240元,共计2980元;

  中级培训费3280元(含教材费),鉴定费300元,共计3580元。

  八、报名及要求

  (一)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可从(http://jd.tyj.gd.gov.cn/uploadFiles/201004/20100420083045528.doc)下载。另提供四张大一寸蓝底相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大专或大专以上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从业经历证明(用人单位签章的从业年限及授课时数证明)。

  以上材料请于开班前寄至力美健中旅会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219号中旅商业城9楼)

  邮编:510030

  培训基地负责人:王建飞

  联系电话:13824497160、QQ:377065956 ,报名逾期概不受理。

  (二)请学员自带运动服装。

  (三) 培训基地将对优秀毕业学员推荐到力美健全国各直营会所担任健身教练。

  (四)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健身俱乐部健身教练和有关体育院系学生报名。

  广东省国家健身教练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力美健中旅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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