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健身健美协会章程

2010-12-22 来源:华侨大学 编辑:jirou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华侨大学健身健美协会。

第二条    协会宗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为广大的健身爱好者建立一个强

身健体的平台;增进健康,增强体质,促进交流,陶冶情操,为学习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在华侨大学内组织健身健美指导、培训、竞赛等活动。

学生团体类别:兴趣爱好。

第三条   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华侨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的约束,接受指导老师的专业指导及学生处,学生团体联合会,挂靠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理事若干;下设组织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宣传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财务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外联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技术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协会定期召开理事会。

第五条   会长职责:统管协会内部事务,负责召开理事会。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管理会内事务,并分别主管组织部、宣传部和财务   部、档案部。
 理事会:讨论并解决协会面临的问题,决定干部的任职与罢免以及会员的奖赏与惩治。其理事由各部部长和小组组长构成。
 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协会内的活动,监督各部门工作,每次活动以及会议的安排,筹划。宣布任免提拔干部接待上访的干部和会员。
 宣传部:负责协会内所有活动的宣传工作,如张贴宣传海报,网络宣传。并记录各会员的个人档案、资料,如活动出席情况,对本会的贡献等,以便调阅,从而对会员的平时表现做出客观的评比。
 财务部:负责协会内资金的流转记录以及物品的保管,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帐目。同时,要随时接受社团部的财务监督审查。
 外联部:负责和健身房还有其他协会的联系,寻求赞助商的合作等。

          技术部:负责健身健美技术指导,使会员懂得健身健美的有效方法。

 

第三章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第六条   会员交纳的会费。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捐赠的款项。上级下拨的资金。其它一切合法收入。

第七条    经费主要用于本协会的活动及对本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奖励
第七条  协会经费采取收支财务管理,定期内部公示的原则。主要由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主管实施管理,由协会会长和委员会(各部部长)直接监督,其具体做法是:

(1)财务主管负责现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帐目。

(2)每笔资金收支必须办公室核实并申报会长或委员会批准。

(3)财务支出必须有正当理由或其他凭证,由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主管共同审定方可生效,若涉及巨额资金(100元以上)时,务须申报会长或委员会审定后方可生效。

(4)会长和协会委员有权不定期进行检查,协会所有成员有权提出质疑并要求公示。

 

第四章             团体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

第八条  会员在每学年招收一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本章程制度,热衷于健体强身,健美塑身并真心喜欢本会活动的现籍大学生均可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会员有参加社团内部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会员有监督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工作并提出异议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2)会员必须服从本会的领导,执行本会的决议。

   (3)会员必须竭力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及声誉。
        (4)会员必须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5)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会费。

(6)会员有为本协会的发展壮大,出谋划策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期交纳会费或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团体负责人条件、权限、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三条  会长权责:

(1)  召开、主持理事会会议。

(2)  提出计划草案。

(3)  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检查、督促、协调各机构的工作。

(5)  开展组织活动工作。

(6)  其它与本俱乐部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副会长权责:

(1)  开展外联工作,召开内联工作会议。

(2)  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协调各部工作。

(3)  向有关领导机构报告工作。

(4)  其它。

第十五条  部长权责:

(1)  开展部门工作。

(2)  召开部门会议。

(3)  各部人事任免。

(4)  检查、督促、协调部门工作。

(5)  向有关领导机构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协会负责人应当为本协会服务超过一学期。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和部长分别由会员大会和各部门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每学期初对理事会成员进行重新选举,理事会成员可连任。

第十九条  如理事会同明显失职表现,由十名以上会员提出,由理事会召开会员大会,并同2/3以上理事会成员投票通过即可对负责人进行弹劾。

第二十条  负责人离任前应做好下任负责人的培养工作,离任时应将有关职权和相关事物一并交给下任负责人。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
(1)理事会2/3以上理事出席,其中1/2成员表决通过。
(2)理事会2/3以上理事出席,其中1/2成员审议通过新章程。
(3)社团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团体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分立、合并等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

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终止动议须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停止除清算外的一切活动。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07年9月16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实施与解释权归华侨大学健身健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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